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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设备启动、调试的操作,经同级电力调度机构或厂局分管运行负责人批准,可用启动方案代替调度操作命令票进行操作。
运行维护单位至少应在新设备启动前3个工作日向中调填报新设备启动试运行“检修申请单”,中调至少应在启动前5个工作日批准。
中调调管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一、二次设备并网运行,以及经技改、更换等引起参数、特性变化的设备再次并网运行,均纳入新设备启动投运管理。
对于运行设备改接后设备调度命名将变更的检修申请,中调值班调度员将该设备操作至停电状态,厂站运行维护单位采取措施确保该设备与系统可靠隔离后,通知厂站运行维护单位:该设备已退出调度运行,中调不再对该设备下达调度操作命令,同时终结该检修申请。
设备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若已提出申请并经批准,设备运维单位可直接将设备停用或退出备用。
设备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虽已提出申请并经批准,但在停用或退出备用前,仍须得到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后,才能将设备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及时掌握设备检修或试验的情况,发生异常应及时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报告。工作结束后应将设备检修情况及设备状态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并明确是否具备投运条件。
因电网特殊情况,中调值班调度员有权取消、推迟已批准检修申请,或命令已开工检修提前终止,将检修设备恢复备用或投入运行。
若工作过程中须改变原有调度检修申请单中的停电范围或安全措施,应向中调另行提交检修申请。
设备检修如不能按计划日期开工,应及时将详细原因报告中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