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提到,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要求: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干涉。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要求: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职救护队;不具备设立专职救护队条件的,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邻近的专职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发生事故时,专职救护队应当在较短时间内到达煤矿开展救援。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要求: 露天煤矿的采场及排土场边坡与重要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应当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要求:煤矿企业应当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煤矿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煤矿安全生产不适用本条例。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要求: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无权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所在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要求: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只是针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要求: 煤矿企业应对煤矿井下重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要求: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职责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可以相互租借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