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病害严重、危及行车安全、整治处理不经济的梁拱及墩台,应进行()或()。《修规》第3.5.2条
墩台倾斜、下沉、冻害等病害,可采用地基哪些办法进行处理?《修规》第3.5.2条
坊工梁、拱及墩台严重裂损,可采用哪些办法进行处理?《修规》第3.5.2条
钢支座使用时,应保持各部分完好。有支承垫石()、()、()时,应及时处理。《修规》第3.4.7条
高强度螺栓更换,对于大型节点,同时更换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节点螺栓总数的10%;对于螺栓数少的节点,则要逐个更换。在一个连接处(或节点)少量更换的螺栓、螺母及垫圈的()、()、()应与原桥上使用者相同,不准混用。高强度螺栓发生超拧时应按报废处置,严禁再次使用。《修规》第3.3.9条
更换铆钉时,如无销合条件,可用双帽精制螺栓或高强度螺栓永久代替,应拆除一个,上紧或销合一个,必要时可使用30%以下的冲钉过渡。禁止使用()和()除钉头。《修规》第3.3.5条
对跨越铁路的跨线桥、天桥、立交明洞、渡槽等构筑物,按不低于该处铁路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设防,对抗震能力不足的应采取抗震加固措施。《修规》第2.6.2条
运营桥梁墩台基础埋置深度不明时,应予以查明。基础埋置深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墩台即为浅基墩台,应进行()、()或()。对木桩基础应有计划地进行整治。《修规》第2.5.3条
改造钢梁不应采用上承式()、上承式钢(),不宜采用半穿式钢桁梁,()比应符合《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10002)的有关规定。《修规》第2.4.3条
按()或()荷载设计的桥梁,竖向挠度应满足《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10002)的相关要求。《修规》第2.4.1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