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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冰设备可附在墩身上或单设。《修规》第3.9.2条
单设时破冰棱的结构形式,视水流流向与墩台交角而定,破冰棱尾端距墩台一般为2-8m。《修规》第3.9.2条
如流冰量较大,可在破冰棱前30-50m处设置前哨破冰棱,其数量为墩台数的1/2-1/3。《修规》第3.9.2条
对有冻害的桥涵应予以整治,在未彻底整治前应采取防冻措施。《修规》第3.9.3条
对浅基墩台应进行防护加固。加固一般采用局部防护、整体防护或钻孔桩围幕等方法。防护应符合原则:局部防护的防护面不高于一般冲刷线,整体防护的防护面一般不高于河床最低点。《修规》第3.9.4条
对浅基墩台应进行防护加固。加固一般采用局部防护、整体防护或钻孔桩围幕等方法。防护应符合原则:防护的标高不得影响桥孔规定的泄洪能力,也不允许造成淹没堤防及上游农田的后果。《修规》第3.9.4条
对浅基墩台应进行防护加固。加固一般采用局部防护、整体防护或钻孔桩围幕等方法。防护应符合原则:对桥长大于50m的浅基墩台,宜采用桩基托换或其他可靠的局部防护措施。《修规》第3.9.4条
对浅基墩台应进行防护加固。加固一般采用局部防护、整体防护或钻孔桩围幕等方法。防护应符合原则:防护的形式和标准,力求做到全桥等强度。《修规》第3.9.4条
遇有水流威胁桥台、桥头路基及淘刷桥头路基的堤脚时,应修建或加固防护设备和调节河流建筑物,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河道作适当的裁弯取直。《修规》第3.9.5条
遇有河道变迁,流向不顺,造成集中冲刷,影响局部墩台的稳定时,应修建或加固防护设备和调节河流建筑物,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河道作适当的裁弯取直。《修规》第3.9.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