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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栓焊梁、全焊梁,若在焊缝及附近钢材上发现裂纹,可根据裂缝位置、性质、大小及数量,采取以下相应措施: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拼接的方法进行加固。加固前裂缝尖端处凡能钻孔者均应钻孔。《修规》第3.3.12条
对于栓焊梁、全焊梁,若在焊缝及附近钢材上发现裂纹,可根据裂缝位置、性质、大小及数量,采取抽换杆件或换梁。《修规》第3.3.12条
对运营中的钢梁,禁止使用电焊加固或采用电焊联结主梁的方式增加检查和安全设备。《修规》第3.3.13条
相邻钢梁间及梁端与桥台挡碎墙间的净距,必须满足梁跨的正常伸缩,并不得小于100mm(既有钢梁净距不足100mm时,经检算及观测不影响正常伸缩者,可暂缓处理)《修规》第3.3.14条
相邻钢梁间及梁端与桥台挡碎墙间的净距,必须满足梁跨的正常伸缩,如净距大于300mm,可增加悬臂(牛腿),或在两孔梁间增加连接梁。《修规》第3.3.14条
对使用年久,跨度40m及以下的上承钢板梁,应有计划地更换或改造。《修规》第3.3.15条
对使用年久,除了上承钢板梁以外、技术状态不良的跨度32m及以下的其他钢梁,应有计划地更换或改造。《修规》第3.3.15条
支座安装及使用应满足支座位置安装正确,下座板必须水平安装,支座与梁底及支座与垫石间必须密贴元缝隙,水平各层部件间应密贴元缝隙。活动支座滚动(滑动)面应保持洁净滑润,保证梁跨自由伸缩、转动。固定支座应稳固可靠。《修规》第3.4.2条
辊轴(摇轴)支座使用时,其构造的最大纵向位移应满足圆辊轴的边缘超出底板边缘不应大于1/4直径。《修规》第3.4.5条
辊轴(摇轴)支座使用时,其构造的最大纵向位移应满足削扁辊轴的倾斜角不应大于14°(或为辊轴与下摆、底板的接触线至辊轴边缘不应小于25mm)《修规》第3.4.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