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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梁有主和构件、板梁结合锄钉松动连续5个及以上时,应及时处理。《修规》第3.3.11条
钢梁有纵横梁连接佛钉拔头时,应及时处理。《修规》第3.3.11条
钢梁有纵梁受压翼缘、上承板梁主梁上翼缘板件断面削弱大于等于2.0%时,应及时处理。《修规》第3.3.11条
对于栓焊梁、全焊梁,若在焊缝及附近钢材上发现裂纹,可根据裂缝位置、性质、大小及数量,采取以下相应措施:在裂缝的尖端钻圆孔,孔的直径大致与钢板厚度相等,但最大不超过32mm,裂缝的尖端必须落入孔中。《修规》第3.3.12条
对于栓焊梁、全焊梁,若在焊缝及附近钢材上发现裂纹,可根据裂缝位置、性质、大小及数量,采取以下相应措施: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拼接的方法进行加固。加固前裂缝尖端处凡能钻孔者均应钻孔。《修规》第3.3.12条
对于栓焊梁、全焊梁,若在焊缝及附近钢材上发现裂纹,可根据裂缝位置、性质、大小及数量,采取抽换杆件或换梁。《修规》第3.3.12条
对运营中的钢梁,禁止使用电焊加固或采用电焊联结主梁的方式增加检查和安全设备。《修规》第3.3.13条
相邻钢梁间及梁端与桥台挡碎墙间的净距,必须满足梁跨的正常伸缩,并不得小于100mm(既有钢梁净距不足100mm时,经检算及观测不影响正常伸缩者,可暂缓处理)《修规》第3.3.14条
相邻钢梁间及梁端与桥台挡碎墙间的净距,必须满足梁跨的正常伸缩,如净距大于300mm,可增加悬臂(牛腿),或在两孔梁间增加连接梁。《修规》第3.3.14条
对使用年久,跨度40m及以下的上承钢板梁,应有计划地更换或改造。《修规》第3.3.1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