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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换钢梁或加固杆件的组拼应符合:组拼板层用螺栓均匀拧紧,板层密贴,缝隙用0.3mm插片探入深度不大于20mm。《修规》第3.3.6条
新换钢梁或加固杆件的组拼应符合:组拼杆件工作应在无活载情况下进行,并至少有1/3的孔眼安装螺栓及冲钉,其中1/3为冲钉、1/3为螺栓。《修规》第3.3.6条
新换钢梁或加固杆件的组拼应符合:无活载情况下更换铆钉时,一般应每隔两个钉孔装一个螺栓,螺栓间距不得超过400mm。必要时,应每隔一个钉孔穿一个螺栓,每组孔眼应打人15%的冲钉。《修规》第3.3.6条
新换钢梁或加固杆件的组拼应符合:栓焊梁使用的高强度螺栓、螺母及垫圈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1228-1231)的规定,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施工前应按规定对成品进行抽查。无出厂合格证或抽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修规》第3.3.6条
高强度螺栓的施工预拉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欠拧值或超拧值均不应超过规定值的10%。《修规》第3.3.7条
高强度螺栓的初拧值应根据试验确定。一般取终拧值的40%-70%,终拧方法可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修规》第3.3.8条
高强度螺栓更换,对于大型节点,同时更换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节点螺栓总数的10%;《修规》第3.3.9条
高强度螺栓更换,对于大型节点,同时更换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节点螺栓总数的10%;对于螺栓数少的节点,则要逐个更换。《修规》第3.3.9条
在一个连接处(或节点)少量更换的螺栓、螺母及垫圈的材质、规格、强度等级应与原桥上使用者相同,不准混用《修规》第3.3.9条
高强度螺栓发生超拧时应按报废处置,严禁再次使用。《修规》第3.3.9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