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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维修采用状态修与周期修相结合的方式。《修规》第7.0.1条
桥隧车间应根据桥隧设备项目周期和设备态编制《桥隧检养维修月度计划及完成表》(工桥一14)。根据桥隧养修计划、季节性工作和桥隧检查工区的检査结果,以及养修工区提报的可支配劳动力,在管理系统上编制月度保养计划,上传至工务段,批准后在管理系统上编制日计划,下达至桥隧养修工区执行。《修规》第6.0.4条
桥隧建筑物保养质量评定考核,通过工区自评、车间定期评定、工务段抽査评定的方式进行。《修规》第6.0.5条
经常保养工作一般以整座设备进行,也可分区段进行。保养周期应按不同设备类型的状态变化加以控制,钢梁桥(含混合钢梁桥)木桥枕明桥面每半年一遍,其他桥隧设备保养周期1-2年一遍。《修规》第6.0.2条
结构物或构件状态评定为C级者,其病害可通过检查进行整治,个别病害只需加强盯控并根据其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修规》第5.11.5条
结构物或构件状态评定为B级者,其病害一般需要通过维修进行整治,个别病害需要通过大修进行整治。《修规》第5.11.4条
结构物或构件状态评定为A级者,当结构物存在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应采取相应的限速或限载措施,遇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临时临时加固措施,并视具体情况,尽快安排彻底整治或列入下一年度的桥隧大修或更新改造计划及时进行整治。《修规》第5.11.3条
按桥隧建筑物劣化程度A级又分为AA、A1两等。《修规》第5.11.2条
为合理编制桥隧建筑物修理计划,设定设备的使用条件,制定桥隧建筑物修理的长远规划,应对桥隧建筑物检査结果进行分类、筛选、统计、分析。《修规》第5.10.1条
桥隧设备检查分析包括经常检査分析、定期检査分析、临时检查分析、专项检査分析。《修规》第5.10.3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