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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是民主集中制在工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体现和运用。工会财务管理体制与工会组织体制相统一是确立工会财务管理体制的重要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全局和局部的对立统一关系在工会财务管理上的实际体现。
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单位成立工会之前,上级工会收取的建会筹备金可以按比例分成。
筹建单位凭“经费专用收据”或“经费代收凭据”税前列支。
乡镇(街道)工会应严格执行工会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化内部会计监督,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集体研究决定。
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乡镇(街道)工会,应按规定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不具备开设独立银行账户或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乡镇(街道)工会,其经费由所在县(市、区)总工会代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依据《关于加强和改善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20年起,取消县级以上工会计提后备金的相关规定,以前年度提取的后备金纳入结余资金总盘子逐步消化。
工会资金存放时,如果采取竞争性方式,资金存放单位工作小组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就选择资金存放银行事宜公开邀请银行报名参与竞争,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
工会资金存放时,除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外,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工会资金存放单位应当履行资金存放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好资金存放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存放平稳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