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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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在企业安全检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上级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对下级单位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督查,促进各级各岗位安全检查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闭环到位。
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在安全检查中,企业领导应按照分工,亲自参加和督导分工范围内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企业领导应认真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带头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部门(车间)做好班组安全检查的指导、检查和问责问效等工作,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安全检查责任落实到位,检查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安全检查自查发现属于管理性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闭环。
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安全检查自查工作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自查整改情况记入安全检查自查整改表。
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春季、秋季等定期安全大检查前,应编制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检查项目、重点内容、检查方式和责任人,并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逐级编写安全检查表,明确检查项目内容、标准要求,经审批(总工以上领导批准)后执行。
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专业检查或专项检查也可由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春季、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部署(批准),企业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生产技术、工程管理等职能部门指导落实,运行和维护(检修)等各有关生产部门、班组等具体实施。
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查整改是指检查各类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技术监督等发现问题或隐患整改闭环工作情况,未能及时整改的隐患监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上级和本企业“反措、安措”执行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