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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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机组检修、技改等重要工作期间,直属单位应结合重要时段和关键环节安排,进行重点督查。
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直属单位应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基层企业“全覆盖”的安全督查。
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在企业安全检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上级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对下级单位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督查,促进各级各岗位安全检查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闭环到位。
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在安全检查中,企业领导应按照分工,亲自参加和督导分工范围内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企业领导应认真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带头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部门(车间)做好班组安全检查的指导、检查和问责问效等工作,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安全检查责任落实到位,检查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安全检查自查发现属于管理性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闭环。
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安全检查自查工作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自查整改情况记入安全检查自查整改表。
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春季、秋季等定期安全大检查前,应编制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检查项目、重点内容、检查方式和责任人,并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逐级编写安全检查表,明确检查项目内容、标准要求,经审批(总工以上领导批准)后执行。
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专业检查或专项检查也可由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