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应直接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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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对安全检查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整改走过场、不到位,检查工作未取得应有效果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考核。上级重点问责考核下一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安全检查实行责任逐级追究,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保一级的原则进行。
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集团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直属单位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根据工作需要,延伸基层企业进行安全工作落实检查督查。
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所辖单位进行“四不两直”复查督查。
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集团公司按照定期安全检查工作计划,部署开展春季、秋季等定期安全督查。
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机组检修、技改等重要工作期间,直属单位应结合重要时段和关键环节安排,进行重点督查。
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直属单位应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基层企业“全覆盖”的安全督查。
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在企业安全检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上级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对下级单位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督查,促进各级各岗位安全检查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闭环到位。
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在安全检查中,企业领导应按照分工,亲自参加和督导分工范围内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依据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企业领导应认真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带头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