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席令13届第66号),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需负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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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是指挥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未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做完相应安全措施,就允许工作人员从事电力生产相应工作是指挥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调度、办公楼及其他场所消防设施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是装置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配置消防水龙带是装置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现场无畅通的消防通道是装置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渗漏油是装置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进入易燃、易爆区的车辆无防护罩是装置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是装置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雷设施是装置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是装置性违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