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席令13届第66号),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答案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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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对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不能按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是管理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工程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供正确的竣工图纸是管理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不按照规定,自行变更设计是管理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会导致生产人员仍按原来规定执行出现不安全事件是管理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对各类装置性违章不及时组织消除是管理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制定规定、制度不符合实际,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起不到指导生产管理的作用是管理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没有按《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是管理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642号),没有按规定对现场规程、制度进行复查、修订、公布、印发是管理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已运行的设备没有运行、检修规程是管理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是指挥性违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