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席令13届第66号),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答案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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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不能认真落实公司《安全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是管理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是管理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不能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工作,查出的问题不制定整改措施计划,不组织消除是管理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不能按规定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是管理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对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不能按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是管理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工程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供正确的竣工图纸是管理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不按照规定,自行变更设计是管理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会导致生产人员仍按原来规定执行出现不安全事件是管理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对各类装置性违章不及时组织消除是管理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制定规定、制度不符合实际,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起不到指导生产管理的作用是管理性违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