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令第77号),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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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或监护人员数量及所处位置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是习惯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是习惯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是习惯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是习惯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穿带铁钉的鞋等是习惯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未接受爆破培训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是习惯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是习惯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是习惯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搭乘载货吊笼或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是习惯性违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1号),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是习惯性违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