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9月18日修订),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1年备查。
答案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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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23〕157号),出车(出航)工作中,乘车人员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要求驾驶员适度违章驾驶。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23〕157号),出车(出航)工作中,乘车人员有义务制止驾驶员违规、违纪驾驶行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23〕157号),对非专职驾驶员(船员)驾驶公车(船舶),实行“准驾证”制度。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23〕157号),未经本单位批准,任何人不得驾驶单位机动车辆(船舶)。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23〕157号),取得单位“准驾证”的兼职驾驶员,经允许批准后可长途驾驶公车行驶。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23〕157号),专职驾驶员(船员)必须凭单位派车单出车,特殊情况下可自行出车。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23〕157号),专、兼职驾驶员(船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服从调度,爱护车辆,熟悉所驾驶车(船)型的构造、性能,坚持出车前、行车中、入库后的“三检”。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23〕157号),专、兼职驾驶员(船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服从调度,爱护车辆,熟悉所驾驶车(船)型的构造、性能,坚持出车前、入库后的“两检”。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23〕157号),聘用、借调驾驶员(船员),需经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23〕157号),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公司系统交通安全的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宣传、贯彻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和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