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年4月27日修正),因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无权依法请求赔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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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23〕157号),严禁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和抽烟,乘车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23〕157号),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驶、超重行驶、超载行驶。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23〕157号),叉车、翻斗车、起重车等厂内机动车,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外,在未工作、未载货时,可以载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23〕157号),车辆(船舶)的停放,应当选择安全可靠的场所。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23〕157号),应当报废的车辆(船舶),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23〕157号),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船舶),不得上路(下水)行驶。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23〕157号),车辆(船舶)必须实行计划检修和日常保养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没有达到技术要求的车辆(船舶),严禁上路(下水)行驶。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23〕157号),各企业的车辆(船舶)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并建立健全档案及有关台帐。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23〕157号),各企业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应不定期对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23〕157号),企业租用车辆(船舶)应在租用合同中明确规定出租方做好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教育培训记录报送企业人资部门和合同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