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监总局令第74号),在查处锅炉使用单位违法行为时,锅炉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认为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不予处罚。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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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地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应启动I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地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应启动Ⅱ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受灾单位位于强震(大于等于6.0级)震中,应启动Ⅱ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受灾单位位于强震(大于等于6.0级)震中,应启动I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受灾单位位于大地震以上地震(大于等于7.0级)震中,应启动Ⅱ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受灾单位位于大地震以上地震(大于等于7.0级)震中,应启动I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地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应启动Ⅱ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地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应启动I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以保人身、保设备、保供电为出发点,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以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为出发点,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制定本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