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监总局令第74号),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市监总局制定的《锅炉使用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内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答案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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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受灾单位位于中强震(大于等于5.0级)震中,应启动Ⅲ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地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应启动I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地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应启动Ⅱ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受灾单位位于强震(大于等于6.0级)震中,应启动Ⅱ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受灾单位位于强震(大于等于6.0级)震中,应启动I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受灾单位位于大地震以上地震(大于等于7.0级)震中,应启动Ⅱ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受灾单位位于大地震以上地震(大于等于7.0级)震中,应启动I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地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应启动Ⅱ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地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应启动I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以保人身、保设备、保供电为出发点,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制定本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