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监总局令第74号),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锅炉安全日管控制度。锅炉安全员要每日根据《锅炉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投入使用的锅炉进行巡检,形成《每日锅炉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锅炉安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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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受灾单位位于有感地震(大于等于4.0级)震中,应启动Ⅲ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地震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多人轻伤等,应启动Ⅲ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受灾单位位于中强震(大于等于5.0级)震中,应启动Ⅲ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地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应启动I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地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应启动Ⅱ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受灾单位位于强震(大于等于6.0级)震中,应启动Ⅱ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受灾单位位于强震(大于等于6.0级)震中,应启动I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受灾单位位于大地震以上地震(大于等于7.0级)震中,应启动Ⅱ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受灾单位位于大地震以上地震(大于等于7.0级)震中,应启动I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地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应启动Ⅱ级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