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市监总局令第50号),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答案解析
解析:
相关题目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安全鉴定工作发现严重隐患和风险,及时制定方案即可。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现场灾情、险情得到控制,事故隐患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或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灾情不影响安全生产的条件下,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应按照集团公司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报告有关制度及预案规定,采取“三个渠道”方式进行报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地震造成1人轻伤等,应启动Ⅲ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受灾单位位于有感地震(大于等于4.0级)震中,应启动Ⅲ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地震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多人轻伤等,应启动Ⅲ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受灾单位位于中强震(大于等于5.0级)震中,应启动Ⅲ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地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应启动I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地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应启动Ⅱ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受灾单位位于强震(大于等于6.0级)震中,应启动Ⅱ级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