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市监总局令第50号),因无法进行事故现场勘察的,事故调查期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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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集团公司系统突发地震应急响应共分为以下三个级别:Ⅰ级响应(集团公司级)、Ⅱ级响应(直属单位级)以及Ⅲ级响应(基层单位级)。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直属单位和基层企业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本级行政区域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负责本企业抗震救灾应对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快速反应、企地联动、分级管控、有效协同。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突发地震达到政府响应级别时,公司系统相关单位服从地方政府部门统一应急调度。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对长期备用机组,按照地震大小,均应及时安排整套启机试运或分系统试运,确保机组随调随开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安全鉴定工作发现严重隐患和风险,及时制定方案即可。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现场灾情、险情得到控制,事故隐患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或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灾情不影响安全生产的条件下,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应按照集团公司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报告有关制度及预案规定,采取“三个渠道”方式进行报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地震造成1人轻伤等,应启动Ⅲ级响应。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地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受灾单位位于有感地震(大于等于4.0级)震中,应启动Ⅲ级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