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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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未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的外委工程,发包单位应根据工程工序、工艺和安全风险,开展作业全过程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依据工程总投资及施工现场人员数量等,编写安全技术方案、措施。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发包单位应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可研机构或设计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安全没有相关规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发包单位应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可研机构或设计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安全专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发包单位应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对外委工程进行安全论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承包单位应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对外委工程进行安全论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发包单位应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对外委工程进行安全论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基层单位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基层单位主要职责包括未聘请监理单位的外委工程,发包单位不履行本办法中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执行相关安全监督管理要求。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基层单位主要职责包括对“两外”实施全过程安全管理,依法依规监管承包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落实“两外”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杜绝“以包代管”。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基层单位主要职责包括未聘请监理单位的外委工程,发包单位履行本办法中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执行相关安全监督管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