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工。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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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应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定》等要求,估算安全费用,编制安全费用计划,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概算中单独计列,上级公司审查时不得随意压减。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未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的外委工程,发包单位只需根据工程工序、工艺和安全风险,开展作业全过程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即可。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未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的外委工程,发包单位应根据工程工序、工艺和安全风险,开展作业全过程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依据工程总投资及施工现场人员数量等,编写安全技术方案、措施。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发包单位应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可研机构或设计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安全没有相关规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发包单位应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可研机构或设计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安全专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发包单位应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对外委工程进行安全论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承包单位应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对外委工程进行安全论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发包单位应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对外委工程进行安全论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基层单位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基层单位主要职责包括未聘请监理单位的外委工程,发包单位不履行本办法中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执行相关安全监督管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