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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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投标单位只需要安全信用分值应与招投标挂钩。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投标单位安全信用分值应与招投标挂钩,且未在禁入市场限制期内。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发包单位根据上级公司授权,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将外委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能力的单位。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外委工程安全费用,可列入竞争性报价。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外委工程安全费用,不得列入竞争性报价。
发包单位应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定》等要求,估算安全费用,编制安全费用计划,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概算中无需单独计列,上级公司审查时不得随意压减。
发包单位应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定》等要求,估算安全费用,编制安全费用计划,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概算中单独计列,上级公司审查时不得随意压减。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未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的外委工程,发包单位只需根据工程工序、工艺和安全风险,开展作业全过程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即可。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未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的外委工程,发包单位应根据工程工序、工艺和安全风险,开展作业全过程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依据工程总投资及施工现场人员数量等,编写安全技术方案、措施。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发包单位应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可研机构或设计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安全没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