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实行劳务分包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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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应在营业范围和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真实、有效,能够保障安全、反映能力的各类证明文件,可以进行转包。
投标单位应在营业范围和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真实、有效,能够保障安全、反映能力的各类证明文件;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投标单位只需要安全信用分值应与招投标挂钩。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投标单位安全信用分值应与招投标挂钩,且未在禁入市场限制期内。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发包单位根据上级公司授权,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将外委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能力的单位。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外委工程安全费用,可列入竞争性报价。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外委工程安全费用,不得列入竞争性报价。
发包单位应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定》等要求,估算安全费用,编制安全费用计划,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概算中无需单独计列,上级公司审查时不得随意压减。
发包单位应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定》等要求,估算安全费用,编制安全费用计划,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概算中单独计列,上级公司审查时不得随意压减。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未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的外委工程,发包单位只需根据工程工序、工艺和安全风险,开展作业全过程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