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应当单独计列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电力建设工程投标中列入竞争性报价。根据电力建设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足额向参建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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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时,应严格审核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能力,不需要报经发包单位同意。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托管或承包煤矿项目的承包单位可以将资质挂靠给其他单位,也不得挂靠资质承揽工程。
投标单位应在营业范围和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真实、有效,能够保障安全、反映能力的各类证明文件,可以进行转包。
投标单位应在营业范围和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真实、有效,能够保障安全、反映能力的各类证明文件;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投标单位只需要安全信用分值应与招投标挂钩。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投标单位安全信用分值应与招投标挂钩,且未在禁入市场限制期内。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发包单位根据上级公司授权,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将外委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能力的单位。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外委工程安全费用,可列入竞争性报价。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外委工程安全费用,不得列入竞争性报价。
发包单位应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定》等要求,估算安全费用,编制安全费用计划,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概算中无需单独计列,上级公司审查时不得随意压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