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定额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如工期确需调整,应当对安全影响进行论证和评估。论证和评估应当提出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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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发包单位每月对施工承包单位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安全费用使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虚报、假报安全费用的责任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总承包单位每季度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费用计划和安全费用投入情况,对虚报、假报安全费用的责任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通报处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监理单位应只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地质灾害情况进行检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本办法没有要求监理单位在对施工营地选址布置方案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合理选址。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劳务派遣人员、技术服务(厂家)人员可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发、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定额工期,承包单位应该根据发包单位需求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分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时,承包单位应严格审核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报发包单位批准后,纳入监理工作范围。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时,应严格审核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能力,不需要报经发包单位同意。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托管或承包煤矿项目的承包单位可以将资质挂靠给其他单位,也不得挂靠资质承揽工程。
投标单位应在营业范围和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真实、有效,能够保障安全、反映能力的各类证明文件,可以进行转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