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改委令第23号),未按照规定开展大坝安全监测、检查、运行维护、年度详查、信息报送和信息化建设的,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并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并且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答案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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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工程中涉及脚手架或临时检修平台上作业应认定有较大安全风险。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同一时刻施工现场人员数量在30人以下10人及以上的工程认定有较大安全风险。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认定有较大安全风险。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工程中涉及锅炉酸洗、油罐清洗、环保设施防腐、锅炉本体内检修、烟囱防腐等作业,应认定有重大安全风险。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同一时刻施工现场人员数量在30人及以上的工程认定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认定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企业应建立外协用工安全信用档案,实行人员“准入”制度。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监理单位应对承包单位落实安全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承包单位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发包单位每月对施工承包单位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安全费用使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虚报、假报安全费用的责任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总承包单位每季度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费用计划和安全费用投入情况,对虚报、假报安全费用的责任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通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