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发改委令第14号),电力调度机构依法对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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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开标后,发包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将投标单位安全信用分值提供给本单位招标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折算,得出新的技术评分,以此进行评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招标文件审查阶段,招标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工程安全风险等级,在技术评分中记入投标单位安全信用分值权重。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外委工程立项阶段,发包单位工程立项部门确定工程安全风险等级,以正式书面形式经工程立项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工程安全风险等级提供给本单位招标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如项目管理公司)。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承包单位施工安全方案(措施)落实不到位,应对承其安全信用分值进行扣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施工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和安全技术交底,进入施工现场,应对承包单位安全信用分值进行扣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未经发包单位同意或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应对承包单位安全信用分值进行扣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施工过程承包单位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安全信用分值进行扣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施工过程发现承包单位非法转包对承包单位安全信用分值进行扣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承包单位评标时发现投标单位无资质、假冒资质、借用资质安全信用分值进行扣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承包单位一个检修周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机组“非停”对其安全信用分值进行扣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