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发改委令第14号),电力监控系统相关设备及系统的开发单位、供应商应当以合同条款或者保密协议的方式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及系统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并在设备及系统的合同期内对其负责。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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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安全信用低于80分(含80分),可立即向发包单位申请,“说清楚”原因,反思不足,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适当提升安全信用分值,准予重新进入厂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发包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或自行招标时,必须按照本细则要求将各投标单位的安全信用分值纳入评标计分,否则,评标结果无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开标后,发包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将投标单位安全信用分值提供给本单位招标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折算,得出新的技术评分,以此进行评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招标文件审查阶段,招标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工程安全风险等级,在技术评分中记入投标单位安全信用分值权重。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外委工程立项阶段,发包单位工程立项部门确定工程安全风险等级,以正式书面形式经工程立项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工程安全风险等级提供给本单位招标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如项目管理公司)。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承包单位施工安全方案(措施)落实不到位,应对承其安全信用分值进行扣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施工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和安全技术交底,进入施工现场,应对承包单位安全信用分值进行扣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未经发包单位同意或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应对承包单位安全信用分值进行扣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施工过程承包单位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安全信用分值进行扣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施工过程发现承包单位非法转包对承包单位安全信用分值进行扣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