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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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非华电系统发电企业、电力检修企业的有关人员,在各单位电气设备及其附近、升压站、油泵房、氢站、氨区、脱硫系统等扩建、新建时从事与运用中的设备有关的安装、试验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发包单位检修、维护部门有资格的人员担任。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发包单位组织对承包检修工作的非华电系统单位工作负责人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予以书面公布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发包单位组织对承包检修工作的华电系统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予以书面公布,实行工作票“双签发”制度。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发包单位组织,对技术服务(厂家)人员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核发安全上岗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发包单位组织,对外委工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核发安全上岗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外委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规定,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项目部负责人报告,乙方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甲乙双方的负责人报告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外委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规定,乙方在工程作业范围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外委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规定,乙方应当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工程作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做好相关记录和整改,不需向甲方报告。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外委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规定,乙方应当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工程作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外委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规定,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安全风险高、人员不易连续监控、人员集中或交叉作业等部位)应设置高清视频监控探头,进行24 小时实时全程连续监视录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