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职责。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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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实物屏障一般包括围墙(护栏、钢网墙)、警戒标志等。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在大门内外适当位置划定警戒线,设置人、车分离通道,配备安检设施、设备、机动车减速带灯,设置“停车检查”、“限速”等标志。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厂区周界应设置封闭式的实物屏障、照明设施、警戒标志,进出口设置固定门岗(包括岗哨楼、岗亭)并按要求配备橡胶棒、应急灯等用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反恐怖防范物防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标准的规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反恐怖防范物防设施主要有防盗安全门、防盗栅栏、实体围墙、隔离栏(墩)、机动车阻拦装置、应急用品等。物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安装要牢固可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对进入重要部位的临时外来人员、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的人员,须经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并安排人员进行全程监护。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发电企业应加强重要部位的值班守卫和巡逻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严防恐怖分子通过各种渠道将各类危险物品带入重要部位。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发电企业应严格门禁管理,对进出的人员、车辆、物资进行检查、审核、登记,禁止无关人员和没有内部通行证的车辆进入重要目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发电企业应严格门禁管理,在人员、车辆、物资等主要进出口设置8小时值守的固定检查门卫(哨位),并配备通讯工具。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对于认定的反恐怖防范重要目标需要配备武装警察守卫力量的,发电企业应取得上级公司同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派驻武装警察进行安全守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