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企业负责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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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物防标准中,重要目标出入口、周界围墙等应设置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要求的照明设施,夜间照明设备的点亮率不低于90%。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物防标准中,围栏(墙)应结构坚固,不宜攀爬,一般采用钢板网、钢筋网、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等结构形式。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物防标准中,围栏(墙)内侧、外侧的净高度均应不低于3m。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实物屏障一般包括围墙(护栏、钢网墙)、警戒标志等。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在大门内外适当位置划定警戒线,设置人、车分离通道,配备安检设施、设备、机动车减速带灯,设置“停车检查”、“限速”等标志。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厂区周界应设置封闭式的实物屏障、照明设施、警戒标志,进出口设置固定门岗(包括岗哨楼、岗亭)并按要求配备橡胶棒、应急灯等用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反恐怖防范物防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标准的规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反恐怖防范物防设施主要有防盗安全门、防盗栅栏、实体围墙、隔离栏(墩)、机动车阻拦装置、应急用品等。物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安装要牢固可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对进入重要部位的临时外来人员、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的人员,须经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并安排人员进行全程监护。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发电企业应加强重要部位的值班守卫和巡逻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严防恐怖分子通过各种渠道将各类危险物品带入重要部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