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7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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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技防标准中,火力发电企业应在周界(围墙)设置智能电子脉冲防护网。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技防标准中,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的要求。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技防标准中,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对监控的场所、部位、通道等进行实时、有效的视频探测、视频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且具有视频入侵报警功能。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技防标准中,发电企业厂区、重要部位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由前端摄像机、传输网络、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等组成。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技防标准中,安防系统监控中心的设计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技防标准中,发电企业安防系统应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技防标准中,发电企业安防系统应有监控、报警控制台,监视、录像、存储、打印、复制、通讯设备、报警部位显示模板、备用电源等以及满足值班人员正常工作的辅助设施。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技防标准中,技防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公安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技防标准中,发电企业安全保卫的技防设施包括安防系统监控中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周界(围墙)智能电子脉冲防护网、出入口控制系统、重点部位红外(雷达)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等。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物防标准中,发电企业安全保卫部门按有关要求,应配备防暴头盔、防刺服、防护服、防割手套、多发捕捉网发射器、电警棍、防暴棍、盾牌、手铐、催泪罐、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爆毯、防冲撞钉、与地方公安部门联网的通信器材、巡逻车等装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