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发生碰撞事故的船舶、海上设施,应当互通名称、国籍和登记港,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对方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水域或者逃逸。
答案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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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重要目标分类标准中,500MW以上风电为二类重要目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重要目标分类标准中,100MW以上1000MW以下火电为三类重要目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重要目标分类标准中,1000MW以上2000MW以下火电为一类重要目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重要目标分类标准中,2000MW以上火电为一类重要目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二级公司应按照授权,全面履行对所辖发电企业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要时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规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应急管理中,发布启动应急响应指令的单位,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发布应急响应等级的变化和解除指令。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应急管理中,发电厂遭受恐怖袭击时,发电企业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先期处置,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反恐怖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反恐怖防范应急响应,调集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应急管理中,发电企业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定期组织开展反恐怖防范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每年应不少于二次。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应急管理中,发电企业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定期组织开展反恐怖防范应急演练,做好演练评估工作。同时应积极参与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反恐怖防范联合应急演练,提高协调联动能力。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应急管理中,应急指挥体系含应急联动、指挥权限、指挥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