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托运人托运的货物为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危险货物品名表上未列明但具有危险特性的货物的,托运人还应当提交有关专业机构出具的表明该货物危险特性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等情况的文件。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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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重要目标分类标准中,600MW风电为二类重要目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重要目标分类标准中,600MW火电为三类重要目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重要目标分类标准中,600MW火电为二类重要目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重要目标分类标准中,1200MW火电为二类重要目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重要目标分类标准中,1800MW火电为一类重要目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重要目标分类标准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如2000MW以上。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重要目标分类标准中,50MW以上500MW以下风电为三类重要目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重要目标分类标准中,500MW以上风电为二类重要目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重要目标分类标准中,100MW以上1000MW以下火电为三类重要目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重要目标分类标准中,1000MW以上2000MW以下火电为一类重要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