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引航员应当根据引航机构的指派,在规定的水域登离被引领船舶,安全谨慎地执行船舶引航任务。被引领船舶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登离装置,并保障引航员在登离船舶及在船上引航期间的安全。
答案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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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技防设施配置表中,对二类重要目标配置标准,报警控制器为应设标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技防设施配置表中,对二类重要目标配置标准,报警接收中心终端为宜设标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技防设施配置表中,对二类重要目标配置标准,通讯显示记录系统为宜设标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技防设施配置表中,对二类重要目标配置标准,停车库(场)管理系统为宜设标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技防设施配置表中,对一类重要目标配置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为应设标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技防设施配置表中,对一类重要目标配置标准,入侵报警系统为应设标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技防设施配置表中,对一类重要目标配置标准,报警接收中心终端为宜设标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物防配置表中,对三类重要目标配置标准,金属防护门及防尾随装置为应设标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物防配置表中,对三类重要目标配置标准,防撞隔离栏(墩)或阻车钉为宜设标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风电企业反恐怖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13〕353号), 物防配置表中,对三类重要目标配置标准,机动车阻拦装置及防追尾随装置为宜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