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施行),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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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9号),集团公司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或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相关措施未按要求落实的,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集团公司安委会有关成员部门负责人约谈直属单位分管负责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9号),未按要求完成内部调查的,或未落实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的,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集团公司安委会有关成员部门负责人约谈直属单位分管负责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9号),应急处置不力,致使危害扩大,造成较大的影响的,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集团公司安委会有关成员部门负责人约谈直属单位分管负责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9号),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集团公司安委会有关成员部门负责人约谈直属单位分管负责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9号),6个月内发生3起设备内部统计事故的,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集团公司安委会有关成员部门负责人约谈直属单位分管负责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9号),落实整改措施不力,连续发生事故的,由约谈方给予通报,并抄送监察、人资等部门,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9号),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9号),根据约谈工作需要,可邀请人资、纪检、监察和巡视部门人员列席约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9号),应急处置不力,致使危害扩大,造成较大的影响的,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集团公司安委会有关成员部门负责人约谈直属单位分管负责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9号),被政府部门督查发现、并在行业内通报,造成影响的,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集团公司安委会有关成员部门负责人约谈直属单位分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