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施行),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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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部门(车间、区队)查评可按照“自查复查监督查、互评他评督促评”等方式,结合月度安全检查、安全例会等常规工作开展。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班组查评可按照“自查自评、互查互评”等方式,结合班组安全日活动等例行工作开展。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自查评可分为岗位查评、班组查评、部门(车间、区队)查评、企业查评等。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工作建立领导带头,全员参与,主动评价与监督评价相结合的机制,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监督一级。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9号),约谈前,集团公司安委会制定约谈纲要,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暴露的薄弱环节,事故揭示的深层次问题,拟总结的事故主要教训,事故初步认定,针对本次事故拟提出的工作要求,拟形成的约谈意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9号),集团公司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或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相关措施未按要求落实的,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集团公司安委会有关成员部门负责人约谈直属单位分管负责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9号),未按要求完成内部调查的,或未落实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的,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集团公司安委会有关成员部门负责人约谈直属单位分管负责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9号),应急处置不力,致使危害扩大,造成较大的影响的,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集团公司安委会有关成员部门负责人约谈直属单位分管负责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9号),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集团公司安委会有关成员部门负责人约谈直属单位分管负责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59号),6个月内发生3起设备内部统计事故的,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集团公司安委会有关成员部门负责人约谈直属单位分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