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施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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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直属单位本部评价按照监督查评为主的原则开展。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各级企业应及时公布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结果,并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奖惩兑现。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各级监督查评综合评价70分以下的企业不得参与本年度评先评优;岗位评价70分以下的员工年度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一年不得职级晋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监督评价时,企业未开展自查评工作,在综合评价得分的基础上扣5分,自查评工作开展不全面不到位等扣1-5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评价周期内,直属单位和基层企业发生责任性事故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结论,对相关责任人在岗位评价得分的基础上一次性扣除10-30分,并对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一次性扣5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自查评、监督查评可采用查阅履职资料、现场核对、交流问询、考试考问等方法。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监督查评一般为上一级对下一级的查评,可独立开展,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企业查评可按照“全员自查、部门(车间、区队)复查、企业核查、领导督查”等方式,结合专项工作、各类安全检查等进行。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部门(车间、区队)查评可按照“自查复查监督查、互评他评督促评”等方式,结合月度安全检查、安全例会等常规工作开展。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班组查评可按照“自查自评、互查互评”等方式,结合班组安全日活动等例行工作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