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施行),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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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直属单位对基层企业评价,应依据本单位评价管理办法、标准及被查评企业评价标准开展评价,其中,对领导班子评价覆盖率应达到90%。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直属单位对基层企业评价,应依据本单位评价管理办法、标准及被查评企业评价标准开展评价,其中,同类型岗位抽查率不小于60%。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直属单位本部评价按照以岗位自查评为主,以监督查评为辅的原则开展。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直属单位本部评价按照监督查评为主的原则开展。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各级企业应及时公布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结果,并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奖惩兑现。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各级监督查评综合评价70分以下的企业不得参与本年度评先评优;岗位评价70分以下的员工年度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一年不得职级晋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监督评价时,企业未开展自查评工作,在综合评价得分的基础上扣5分,自查评工作开展不全面不到位等扣1-5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评价周期内,直属单位和基层企业发生责任性事故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结论,对相关责任人在岗位评价得分的基础上一次性扣除10-30分,并对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一次性扣5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自查评、监督查评可采用查阅履职资料、现场核对、交流问询、考试考问等方法。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监督查评一般为上一级对下一级的查评,可独立开展,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