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答案解析
解析:
相关题目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直属单位应组织开展本单位及所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自查自纠、互查互评、监督查评等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落实约束激励机制。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直属单位应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及所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不到位等情况进行通报、约谈、追责问责。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对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查评,抽查基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工作坚持“有岗必有责、有责须尽责、尽责有评价”原则。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各级企业应建立健全“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岗位评价70分以下的员工年度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一年不得职级晋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各级监督查评综合评价70分以下的企业不得参与本年度评先评优。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岗位评价80分以下的员工年度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一年不得职级晋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21号),各级监督查评综合评价80分以下的企业不得参与本年度评先评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