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电监委令第1号),电力系统运行要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调度管理,严肃调度纪律。各电力企业要协调配合,共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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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地质、地震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5号),参建方生产、生活办公营地的布置应经其上级主管单位现场检查、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报建设单位备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地质、地震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5号),各单位应将地质、地震灾害防范工作应急管理纳入本单位应急体系,建立快速反应、处置有效的地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机制。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地质、地震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5号),对于已经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按照国家地质灾害防治监测规定,合理布设地质灾害监测点,安排专业单位或专业人员定期进行监测,并及时汇总、分析、上报监测信息。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地质、地震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5号),建设单位应督促参建方将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人员。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地质、地震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5号),设计单位应督促参建方将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人员。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地质、地震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5号),对出现地质、地震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应立即采取搬迁避让等措施,并划定为地质、地震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地震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地质、地震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5号),对非防范工作责任范围内且对生产、生活设施和建设工程项目构成威胁的地质、地震灾害风险和隐患,应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情况,并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治理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地质、地震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5号),对于可能导致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的风险和隐患,应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方案进行治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地质、地震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5号),对于可能导致小型地质灾害的风险和隐患,相关责任单位应立即进行治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地质、地震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5号),对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应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