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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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地质、地震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5号),对于地质、地震灾害可能威胁到生产运行、监控、设备运维、工程施工等相关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人员避险逃生方案,定期组织全部相关人员开展避险逃生演练。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地质、地震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5号),现场处置方案应按照有关规定报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备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地质、地震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5号),各单位应建立与地方政府国土、气象、水利、地震、应急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机制,明确地质、地震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程序,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畅通监测预警渠道,及时接收、传递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监测预警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地质、地震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5号),各单位应结合地方政府发布的地质、地震灾害防治规划和生产实际,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生产、生活设施和建设工程及周边地质、地震灾害风险辨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地质、地震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5号),对于施工方案变更可能引发地质、地震灾害的,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充分的论证,必要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提出防治措施。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地质、地震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5号),建设单位应保证地质、地震灾害防治工程资金投入,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足额使用。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地质、地震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5号),参建方生产、生活办公营地的布置应经其上级主管单位现场检查、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报建设单位备案。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地质、地震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5号),各单位应将地质、地震灾害防范工作应急管理纳入本单位应急体系,建立快速反应、处置有效的地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机制。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地质、地震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5号),对于已经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按照国家地质灾害防治监测规定,合理布设地质灾害监测点,安排专业单位或专业人员定期进行监测,并及时汇总、分析、上报监测信息。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地质、地震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5号),建设单位应督促参建方将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