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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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覆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处置救援等相关内容。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各级企业应强化预警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件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上级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各级企业应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充分辨识潜在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厂界内外自然灾害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依法开展预案演练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各级企业应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企地协同机制,强化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置的结合,形成全链条工作合力。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各级企业应加大科技兴安工作力度,大力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进安全设施智能化、信息化,建立落后技术淘汰制度和新技术示范推广机制。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各级企业应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技能认证工作,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基本技能。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直属单位应指导所属企业编制“两措”计划,“两措”计划的实施情况应定期监督检查和总结分析。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直属单位应每年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各级企业应保障安全生产费用,落实财政部、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及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要求,明确费用提取程序、使用范围和职责、权限,依规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