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60号),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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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各级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关部门在进行生产技术、技能培训的同时,也应同步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各级企业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依法依规组织、参与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指导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鼓励采用采用互联网+、VR(虚拟现实技术)、HCI(人机交互)等先进技术开展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现场作业人员风险预知和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安全教育培训对象为集团公司系统从事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全体从业人员。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覆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处置救援等相关内容。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各级企业应强化预警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件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上级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各级企业应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充分辨识潜在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厂界内外自然灾害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依法开展预案演练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1号),各级企业应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企地协同机制,强化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置的结合,形成全链条工作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