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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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安全技能培训认证所取得的安全资格是上岗、在岗的必备的基本条件,可替代入厂三级安全教育考试。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应当将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纳入本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同等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各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上一级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级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职业卫生等知识和技能。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在开展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可先开展班组级培训,再开展厂级、车间级培训。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各级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