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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安全教育培训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检查中发现安全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有关事故案例。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2〕217号),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本部门(车间)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含职业病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